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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学院集中采购(政府采购)项目工作实施指南

    发布日期:2026-09-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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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一、采购前期准备阶段

    1.1 项目立项及预算评审(项目负责人→财务处)

    1.业务部门项目负责人启动项目立项工作,编制完整、清晰、合规的采购需求书。

    2.预算超过30万元的货物、服务类项目、预算超过60万元的工程项目,项目负责人将立项审批材料、采购需求书报送财务处开展预算评审。

    1.2 采购意向公开(招标办公室)

    预算评审通过后,由招标办公室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意向公开,意向公开公示期不得少于30日。

    1.3 采购计划创建(招标办公室)

    采购意向公开期满,招标办公室组织召开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,对项目采购需求、预算、采购方式、实施计划、代理机构等进行审议。

   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,由项目负责人对接代理机构开展后续工作。


    二、采购文件编制与公告阶段

    采购(招标)文件确认(项目负责人→代理机构)

    项目负责人向代理机构提交经审定的采购需求、技术参数、商务要求、评审指标等全部基础资料。

    代理机构依据提交的采购需求起草采购(招标)文件初稿,提交项目负责人复核确认。代理机构收到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签署并加盖项目部门章的《采购文件确认函》后,按法定要求在陕西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(招标)公告。


    三、开评标组织实施阶段

    3.1 开评标组织(代理机构)

    代理机构严格按照采购公告载明的时间、地点组织开标、评标。

    3.2 校内人员现场履职

    1.招标办公室:安排专门监标人员到场监标,监督开评标程序合规性,记录现场异常情况,不得干预评标专家独立打分与评审结论。

    2.项目负责人:作为采购人代表参加评标,严格遵守评标工作纪律,客观公正开展评审,严禁诱导、暗示评审专家。

    3.3 评审结果分支处置

    开评标结束后,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结论分两种情形处置:

    1.可确定成交/中标供应商:流转至发布成交(中标)公告环节;

    2.判定废标,需要重新组织采购:代理机构出具正式废标报告,项目负责人、招标办公室共同复核废标原因,项目返回采购前期流程,重新组织采购。


    四、合同订立、备案阶段

    4.1 中标(成交)公告发布(招标办公室→代理机构)

    代理机构收到学院《评审结果确认函》之后,按照政府采购法定时限发布中标(成交)公告,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(成交)通知书。

    4.2 合同拟定与会签(项目负责人)

    中标(成交)公告1个工作日内无质疑、投诉的,项目负责人严格依据采购文件、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拟定采购合同,按照学院合同管理规定履行校内会签流程。中标(成交)公告发出之日起20日内,须完成采购合同的签署。

    4.3 合同盖章与政府采购备案(项目负责人→招标办公室)

    合同校内全部会签完成后,项目负责人报送招标办公室统一加盖学院合同章。招标办公室在陕西省政府采购平台完成线上合同备案,合同线上备案工作须在合同签署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

    五、履约验收与资金支付阶段

    合同备案完成后,项目负责人与中标(成交)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完成履约。

    项目履约完成后,按照学院规定组织验收并办理款项支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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